重慶福安藥業(集團)股份有限公司
利潤分配政策及未來三年(2012-2014)股東回報規劃
為完善和健全重慶福安藥業(集團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科學、持續、穩定的分紅決策和監督機制,積極回報股東,引導股東樹立長期投資和理性投資理念,根據中國證監會《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》以及《重慶福安藥業(集團)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(以下簡稱“《公司章程》”)等相關文件規定,特制訂以下利潤分配政策及未來三年(2012-2014)股東回報規劃:
一、利潤分配政策
公司應重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理要求和意見,實現對股東的合理投資回報并兼顧公司的可持續發展,建立持續、穩定及積極的分紅政策,采用現金、股票、現金與股票相結合或者法律、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潤。公司實施利潤分配應當遵循以下規定:
(一) 利潤分配的基本原則
1、公司應充分考慮對投資者的回報,每年按當年母公司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規定比例向股東分配股利。
2、公司的利潤分配政策應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,同時兼顧公司的長遠利益、全體股東的整體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續發展
3、公司采用現金、股票或者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股利,公司優先采用現金分紅的利潤分配方式。
4、公司按照法定順序分配利潤的原則,堅持同股同權、同股同利的原則。